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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第6條

經營本保險之財產保險公司,應於核定之期間內開始經營,並依第四條營業計畫書及本保險相關法令經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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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