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
› 第1條
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 第1條
依據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七
第三項規定訂定。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七第三項所稱利害關係人之範圍如下:一、保險業之負責人及大股東。二、保險業…
第3條
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七第三項所稱保險業與其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範圍,指下列交易行…
第4條
保險業與其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時,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並應經公司三分之二…
第5條
保險業與其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時,其交易限額規定如下:一、與單一利害關係人之交易…
第6條
下列交易,除第二項另有規定者外,得不計入本辦法所稱交易總餘額:一、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併購或處…
第7條
保險業應建立利害關係人交易限制對象之歸戶制度資料,並應配合人員異動及股權變動更新資料。
第8條
保險業應建立與利害關係人交易之行為規範、防止利益衝突及其他相關問題之交易政策,並經董事會核准…
第9條
保險業與其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時,需確實依下列原則辦理:一、預計向利害關係人購買…
第10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看 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