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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授信限額標準 第7條

本標準所稱核算基數,係指各信用合作社上一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減上一會計年度決算時社員已繳股金總額半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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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