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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第6條

信用合作社投資單一金融控股公司或單一銀行所發行之公司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及股票之原始取得成本總餘額,不得超過該社核算基數百分之十五。 信用合作社為前項投資時,符合下列條件,且被投資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符合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訂定之標準者,其投資限額,不得超過核算基數百分之二十五: 一、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 二、前一年底逾期放款比率未逾百分之一。 三、前一年底資本適足率達百分之十二以上。 四、前一年底備抵呆帳覆蓋率達百分之百以上。 信用合作社為前項投資並逾第一項限額後,發生不符前項所列條件之一或被投資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不符標準,應即停止投資,於符合前項所列條件及標準後,始得續行投資。 信用合作社投資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以外之其他單一企業所發行之短期票券、公司債及股票之原始取得成本總餘額,不得超過該社核算基數百分之十。 信用合作社以附賣回條件買入短期票券及債券之餘額,不計入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投資有價證券之限額內。但以附買回條件賣出短期票券及債券之餘額,則應計入。 信用合作社因中央銀行調降存款準備率,以減提準備金額度投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所發行之可轉讓定期存單餘額,不計入第一項及第二項之限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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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1條中央主管機關依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核准信用合作社投資其他企業之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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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規定如下:一、國內公債及外國公債。二、國內短期票券。三、國內金融…第3條信用合作社投資前條第一項各種有價證券之總餘額,除國內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中…第4條信用合作社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投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其投資之原始取得成本總餘額不得超過…第5條信用合作社符合前條第一項之條件,且資本適足率達百分之十以上,及投資時,前一個月底之備抵呆帳占…第7條信用合作社投資下列各款有價證券之原始取得成本總餘額,不得超過該社核算基數百分之十五:一、單一…第8條信用合作社投資第二條第一項國內短期票券、國內金融債券、國內公司債、國內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第9條信用合作社不得投資該社負責人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公司所發行之公司債、短期票券、證券投資…第10條信用合作社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擔任創始機構(委託人)者,不得投資以其金…第11條中央主管機關依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核准信用合作社投資其他企業之股票…第12條本辦法所稱核算基數,指上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扣除下列項目後之餘額:一、信用合作社對銀行持股超…第13條信用合作社應訂定投資有價證券之內部作業準則,並報經理事會通過實施。第14條本辦法九十四年八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之信用評等等級及限額不符本辦法規定者…第15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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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