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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標準及辦法 第10條

信用合作社申請核准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後,經查核其檢具之各項文件有隱匿或虛偽不實情事或有未能確實依照本辦法規定辦理者,財政部得停止其部分業務或撤銷其許可。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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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