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 第13條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13條

公會之理事、監事,有違反法令、怠於行使職務、濫用職權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之行為者,公會應視情節輕重,為適當之處置,並報金管會備查。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