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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16條

公會應依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擬訂信託業會計處理原則,並報金管會核定及督促會員確實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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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