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信託業法
› 第54條
信託業法 第54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上九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
第十二條
規定。 二、違反
第十三條
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 三、違反
第十五條
第一項規定。 四、信託業董事或監察人違反
第十五條
第二項關於準用銀行法
第六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 五、違反
第十八條
規定。 六、違反
第二十四條
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 七、違反
第二十七條
規定。 八、違反
第三十一條
規定。 九、違反
第三十二條
第一項限制。 十、違反
第三十四條
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 十一、違反
第三十六條
規定,未保持一定比率流動性資產。 十二、違反
第四十條
規定。 十三、違反
第五十九條
規定。 十四、違反
第六十條
規定。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3條
看 信託業法 全文
第5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