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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報票據遺失防止辦法 第8條

本辦法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五月十六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年 六月三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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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