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 › 第8條

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 第8條

第三條第二項所定事項,得由專責單位承審核小組之命先行初步檢核,再提交審核小組審查。 審核小組於必要時,得請執行秘書及專責單位人員列席報告,並提出相關資料。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