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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僑務工作研究促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會設左列各組: 一、亞洲組。 二、美洲組。 三、歐洲組。 四、非洲組。 五、大洋洲組。 六、綜合設計規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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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