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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僑務工作研究促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會得在海外各洲重要地區分別約集各該洲委員舉行會議,研商發展各該 洲僑務事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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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