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辦法 › 第10條

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辦法 第10條

管理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會計一人、幹事二人或三人,辦理獎助學金 事務,均由本會指定有關人員兼任之。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