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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辦法 第12條

獎助學金之收支賬目每年度結算一次,經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報由本會公 告並分別通知原捐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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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