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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辦法 第9條

管理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會委員長指定副委員長兼任之;委員十 人至十五人,由本會就社會熱心人士及僑務有關人員分別聘任之,任期三 年,期滿得續聘;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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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