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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營造業評選及獎勵辦法 第18條

經評選公告為優良營造業,經隨時考核或發現有第八條情事者,除公告取 消資格外,三年內不得再參加評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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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