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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碟管理條例 第7條

事業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取得預錄式光碟製造許可後,經發現其申請許可資料有重大不實情事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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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