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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第32條

兵役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所定得予緩召情形,得由國防部依其性質及軍事需要,分別規定其申請年次、對象、範圍及核定之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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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