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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 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前條資料後,應執行輔導教育,並按次填寫紀錄。 依第四條第二項受委託執行輔導教育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按次填寫紀錄,送交原處分機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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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