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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訊管理及使用辦法
› 第1條
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訊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一條
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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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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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本辦法所定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11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看 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訊管理及使用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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