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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7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入出國未經查驗。 二、違反第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未經核准而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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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