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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83條

機、船長或運輸業者,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規定之一者,每件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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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