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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入出國相關證明文件規費收費如下: 一、入國登記證:每件新臺幣四百元。 二、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及其他入出國相關證明文件:每件新臺幣一百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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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