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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7條

因證件污損、滅失、遺失或資料變更重新申請補發者,應依新領證件標準收費。但下列證件收費如下: 一、外僑居留證: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二、外僑永久居留證及移民業務機構註冊登記證: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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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