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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 第5條
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移民業務機構註冊登記證及移民專業人員規費收費如下: 一、領取移民業務機構註冊登記證: (一)經營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五十六條
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規定業務者,為新臺幣四千元。 (二)經營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五十六條
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業務者,為新臺幣六千元。 (三)同時經營前二目規定業務者,為新臺幣六千元。 二、換發移民業務機構註冊登記證: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三、移民專業人員測驗費: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四、移民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新臺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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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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