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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人民申請入出境未經許可案件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10條
內政部人民申請入出境未經許可案件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會會議不對外公開,出席、列席及業務承辦人員,對於會議討論情形或 決議事項,均應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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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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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本會每週召開會議一次,如無未經許可案件時,得不召開會議。
第9條
本會決議事項移由境管局依法處理。
第11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 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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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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