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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人民申請入出境未經許可案件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會由主任委員為召集人并擔任會議主席,如主任委員因故不克出席會議 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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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