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各老人之家暫行組織規程 › 第10條

內政部各老人之家暫行組織規程 第10條

東區老人之家設政風室,置主任,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內政部各老人之家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