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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各老人之家暫行組織規程 第11條

為辦理兒童少年教養及遊民收容等業務,中區老人之家設遊民收容所,南 區老人之家及澎湖老人之家設少年教養所,東區老人之家設台東安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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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