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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各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辦事細則 第5條

道路工程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市區道路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案之採購與規劃設計成果之審核及驗收。 二、市區道路工程開工、停工、復工與竣工之協調、審核、管理及督導。 三、道路工程估驗計價、變更設計結算、驗收及決算等之審核。 四、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市區道路工程之業務督導。 五、土木工程專業代辦之洽商、協議書簽訂、設計審核及協調。 六、村里聯絡道路災後復建工程之勘查彙報及業務督導。 七、其他有關道路工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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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