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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各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辦事細則 第8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四、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五、不屬其他各科、室、所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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