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各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辦事細則 › 第7條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各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辦事細則 第7條

工務職安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工程行政及職業安全衛生作業程序之擬訂。 二、上級機關督導、審計、監察與履約爭議、調解、仲裁、訴訟及國家賠償等案件之辦理。 三、工程施工品質與進度管考、職業安全衛生督導及教育訓練業務之辦理。 四、工程採購招標、訂約、議(比)價、採購資訊公告及異議、申訴之辦理。 五、工程採購作業流程之擬(修)訂及檢討。 六、工程採購文件之擬訂。 七、其他有關工務職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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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