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役政署處務規程 › 第10條

內政部役政署處務規程 第10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署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重要政策之撰擬及管制考核。 二、文書、檔案、印信、出納、財務、營繕及採購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及政策宣導。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內政部役政署處務規程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