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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役政署處務規程 第5條

徵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兵源政策之規劃、推動。 二、兵役徵集相關法規之擬(訂)定、解釋及執行。 三、役男兵籍調查、免役、禁役、緩徵及服補充兵之規劃、督導。 四、接近役齡男子與役男出境、換發護照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來臺役男與歸化我國國籍者、歸國僑民役男服役之規劃、督導及審查。 五、役男徵兵檢查、體位判等與替代役役男因病停役處理之規劃、督導及審查。 六、檢查醫院、複檢醫院之指定、協調、爭議處理及考核。 七、役男服常備兵役員額配賦、抽籤、徵集、入營輸送與義務役預備軍(士)官考選徵訓之規劃、督導及協調。 八、後備軍人之備役管理與國民兵年資查處、召集及動員之督導、協調。 九、役政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十、其他有關徵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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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