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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政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會委員出缺時,由內政部部長補提人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兼之,其任期 至原任任期屆滿為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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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