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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政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組長二人﹑專員四人﹑研究員三人至五人。執行秘 書由民政司司長兼任,組長﹑專員由主任委員就內政部組織法所定員額調 兼之,研究員得視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准後聘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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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