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政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11條

內政部政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1條

本會審議政黨處分事件時,得邀請有關機關及被審議處分政黨派員列席說 明。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內政部政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