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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各港務消防隊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消防隊得設左列各組、中心,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災害預防組: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之策劃與執行,違反消防法案件處理 、防火教育宣導、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與檢查、火災原因調查、鑑 識、統計與分析、火災證明核發及行政事務管理等事項。 二、災害搶救組:災害防救體系策劃與推動、災害搶救規劃管理、救災資 源及消防水源之整備與運用管理、義勇消防人員之編組、訓練與管理 運用、緊急傷病患救護策劃與執行及消防人員教育訓練進修等事項。 三、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消防勤務規劃、指揮調度、督導考核、各項救災 救護服務成果統計及資訊處理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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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