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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各港務消防隊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消防隊置組長、主任、組員、技士、分隊長、小隊長及隊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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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