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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各港務消防隊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消防隊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未置會計員者,由內 政部派員兼任或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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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