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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各港務消防隊暫行組織規程 第7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或官階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 │內政部消防署基隆港務消防隊暫行編制表 │ ├────┬─────────┬────┬──────────┤ │職 稱│ 官等職等或官階 │員 額│備 考│ ├────┼─────────┼────┼──────────┤ │隊長 │警正一階 │一 │ │ │ │或薦任第九職等 │ │ │ ├────┼─────────┼────┼──────────┤ │副隊長 │警正二階 │一 │ │ │ │或薦任第八職等 │ │ │ ├────┼─────────┼────┼──────────┤ │組長 │ │ (二) │一 內一人辦理火災調│ │ │ │ │ 查鑑定工作。 │ │ │ │ │二 由組員兼任。 │ ├────┼─────────┼────┼──────────┤ │主任 │ │ (一)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由│ │ │ │ │組員兼任。 │ ├────┼─────────┼────┼──────────┤ │組員 │警佐一階或警正四階│三 │ │ │ │至三階 │ │ │ │ ├─────────┤ │ │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 │ │ │ │第六至第七職等 │ │ │ ├────┼─────────┼────┼──────────┤ │技士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一 │辦理火災調查鑑定工作│ │ │第六至第七職等 │ │。 │ ├────┼─────────┼────┼──────────┤ │分隊長 │警佐一階或警正四階│一 │ │ │ │至三階 │ │ │ ├────┼─────────┼────┼──────────┤ │小隊長 │警佐二階至一階或警│四 │ │ │ │正四階 │ │ │ ├────┼─────────┼────┼──────────┤ │隊員 │警佐三階至一階 │二十二 │內十一人得列警正四階│ │ │ │ │。 │ ├────┼─────────┼────┼──────────┤ │人事管理│ │ (一) │由內政部指派適當人員│ │員 │ │ │兼任。 │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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