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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辦事細則 第10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文書、總務、研考、法制及公關。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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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