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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辦事細則 第16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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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