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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辦事細則 第14條

規劃隊掌理下列事項: 一、區域計畫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之擬訂、變更及通盤檢討。 二、海岸及濕地復育工程之執行。 三、城鄉開發相關工程之執行。 四、城鄉發展指標之資料調查、建置及監控。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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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