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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辦事細則 第5條

區域發展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區域計畫之研究、分析及策劃。 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部門計畫之整合及協調。 三、區域與城鄉發展之國際交流及地方跨域合作之推動。 四、區域發展策略之研擬。 五、其他有關區域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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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