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4條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處設秘書室,掌理法制、公共關係、文書、檔案管理、印信、出納、事 務管理、財產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組、中心、室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