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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15條

第 三 章 權責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主管業務施政方針及工作計畫之建議事項。 二、各單位業務督導策進及法規研擬、修正之審核、協調事項。 三、各單位文稿之綜合及督導事項。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事項。 五、業務研究發展及考核之策劃、督導事項。 六、機要工作之處理督導事項。 七、總隊長、副總隊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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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