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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17條

簡任技正、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及重要方針之研擬、審議事項。 二、重要方案之設計及審議事項。 三、空中勤務技術性及專門問題之研究、審議事項。 四、襄助長官處理公務事項。 五、業務改進之建議事項。 六、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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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