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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組織條例 第2條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以下簡稱本局) 承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之命,統 一指揮、監督全國刑事警察執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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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