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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組織條例 第5條

本大隊置大隊長一人,警正或警監,綜理隊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 人員;副大隊長一人,警正,襄理隊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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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